穿透式监管的法律研究
穿透式监管是监管部门在证券市场监管和资产管理行业监管中创新监管方式而做出的监管实践,区别于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两种监管原则,属于监管方法或方式的范畴。从税法实质主义要件和证券法提升市场透明度两个维度理解穿透式监管,其核心功能在于事实发现和确定规则,能实现监管部门的监管目标。穿透式监管在于透过交易的现象或表征,看穿交易的实质,强调透过金融产品的表面交易形态,认定金融产品和交易行为的实质,将资本来源、中间环节与最后投向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金融产品和业务行为的性质,根据产品功能、业务性质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主体和适用规则,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穿透式监管向资本端穿透识别最后的实际出资人,向资产端穿透能发现产品的最终投资方向,强调对合格投资者的穿透认定。
以资管行业为例,分析其在创新发展的同时存在特殊的问题:一些具有典型跨市场、跨行业的资管产品交易结构复杂、信息不透明。虽然从分行业分阶段并无明显违规,但从资本来源和最终投资领域分析,则打破了市场准入标准、投资领域限制、杠杆要求、合格投资者标准等监管要求,容易在金融系统导致跨行业、跨市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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