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2、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
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4、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
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5、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
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
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
用。
6、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
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
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
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1、食堂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
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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