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
关税条例规定,进口税率分?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对于
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优惠
税率征税。 关于原产地的确认,海关总署在《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
中设定了两种标准:一是全部产地标准。即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
进口货物,其生产或制造国就是该货物的原国。二是实质性加工标准,指经过几
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
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原产国。这儿所说的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过加工后,在
《海关税则》中已不按原有的税目税率征税,而应归入另外的税目征税,或者其
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 30%以上的。两个条件具备一项,
即可视为实质性加工。此外需指明的是,对机器、仪器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
配件、备件以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全件的原产
地予以确定;如果分别进口的,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确定。实质性加工标准给了
避税的可能。首先我们就”实质性加工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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