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政策辅导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律师个人出资兴办律师事务所有如雨后春笋
‚多数为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那么,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的收入
构成有哪些?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的通知】(财税[2000]9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
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 号,以下简称“149
号文”)的规定,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出资律师取得的年度经营所得比照“个
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律师行业是道德诚信要求较为严格的行业之一,国家税务总局自 2002 年起,
就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
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 号)、以及国税发〔2010〕54 号和国税发〔2011〕50
号文等文件,强调对律师等中介行业施行查账征收。如果律师所行业未形成建立
健全财务核算体制的风气,对于本行业和其他行业的自律和发展难有正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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