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对差旅费补贴规定
各地对差旅费补贴规定一、厦门国税: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
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9 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
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差旅费津贴是指按照或参
照《关于调整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厦财文
[2001]85 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行[2001]73 号)和《厦门市...
一、厦门国税: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
税发[1994]089 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
人所得税。上述差旅费津贴是指按照或参照《关于调整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1]85 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 号)和《厦
门市财政事业关于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厦财行
【2004】17 号)规定的限额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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