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销售货物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买一赠一”作为一种常见的市场促销手段,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一锤定
音,“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
各项的销售收入”。但是,对于增值税的处理,则莫衷一是,有认为应一律视同
销售,有认为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有认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很难统一。
一、“买一赠一”销售行为的法律逻辑分析
商事交易和税法规范属于两种不同的语言体系,因此,“买一赠一”作为商事
范畴的一种促销活动,与税法上的定义、命题和规则不能完全等价。尽管“买”
和“赠”在税法上有相应的词句并有相同的语境,但“买一赠一”截至目前仍然
没有进入增值税法的规制范畴。因此,对于“买一赠一”商业行为,需要探求该
项活动的交易实质,然后对应于税法上的概念,才能进行税法上的效果分析。具
体而言,对于“买一增一”这个概念,完全可以分解出如下具有税法意义上的不
同交易行为,即:
捆绑销售
卖+赠送
折扣销售
搭售
其他……
基于上述分析,如果将“买一赠一”中的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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