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三个“关键点”远离汇算清缴风险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再一次对企业所得税的全面、完整的计算、检查过程。
在纳税调整方面,财务人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 3 个方面的“关键点”。
准确计算收入项目
事实上,收入项目的调整往往金额较大,财务人员应注意下列 3 个方面:视同
销售不进行纳税调整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会计收入”,而视同销售收
入却属于“纳税收入”,因此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由于视同销售种类比较多,企业在进行该收入类项目调整时,容易出现漏项。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
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将产品交予客户试用,并在账务上作借记“营业费用”
处理;将自产产品用作礼品送予他人或作为职工福利,并在账务上作借记“管理
费用”处理。上述事项,不仅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而且属于企业所得税视
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延迟确认纳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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