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2009 年企业所得税类主要税收政策(四)
二十六、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
2009 年 8 月 21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
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 号)。
通知规定,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 号),对
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
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2%;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25%;
(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100%。
注意,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
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十七、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
2009 年 8 月 21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
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 号)规定,保险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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