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股息所得涉税
目前以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为主业设立的合伙企业近年来如雨后
春笋,虽然合伙企业的灵活性让投资者非常亲睐,但投资者同时需要考虑税务成
本对投资决策的影响,而以投资为主业的合伙企业运营中将主要涉及合伙人从合
伙企业取得的股息所得及股权转让所得的所得税判定,加之各地实际征管存在的
差异给投资者造成非常大的困扰,故有必要对此进行梳理。本文仅就合伙企业对
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进行涉税分析,有关股权转让所得涉税分析且待下次进行。
一、合伙企业征税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
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合伙企业本身
并不缴纳所得税,视为税收透明体,而应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分别
确定各自应纳税所得额并分别计税: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
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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