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税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通知》规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
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一份,附件 2);
(二)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复印件,
一份);
(三)由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由著作权行政管理
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报送资料为复印件的,应携带资料原件供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时,应按照
《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将选定的无法划分软件产品进项税额的分摊方式报主管
税务机关备案。
二、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应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审核程序按照税
务所初审、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复审、主管货物和劳务税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的
流程进行。审核时,应核对纳税人所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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