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律师个人出资兴办律师事务所有如雨后春笋,
多数为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已成为社会高收入群体。那么,合伙律
师事务所出资律师的收入构成有哪些?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
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
机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
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 号,以下简称“149 号文”)的规
定,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出资律师取得的年度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
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具体征管中,应依据合伙师事务所账册是否健全、能否真实反映经营所得,
来确定采用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出资律师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一、账册健全、能真实反映经营所得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出资律师“个体工
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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