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园区内的高新企业税收优惠
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于
1991 年选定一批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此批开发区范围内。对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对于新办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2 年。 高新技术的范围
如下: 1.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2.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3.光电子利泻针阶机电广体化技术; 4.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5.材
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6.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7.生态科学
和环境保护技术; 8.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9.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
术; 10.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11.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
艺、新技术。 高新技术的范围,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
修订,由国家科技部发布。由大连市科委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
二、外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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