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免税”税优制度更具操作性
2013 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制定实施免
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
次社会保障体系”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陆续提速
出台。
具体税收优惠方式有两种,2013 年 12 月财政部等部门联合颁布 103 号文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采用了税延方式。
2015 年 5 月,国务院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采用
了定额免税的方式。从 103 号文运行效果看,定额免税的方式可能更适合中国目
前的现状。
从实际效果看,103 号文采取的税收递延方式,对鼓励企业年金的效果不明显。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历年企业年金管理资产规模和收益率推算,2012-2014 年三年
间,每年缴费规模均在 1000 亿左右。可以看出,2013 年底颁布的企业年金税延
政策,并没有刺激个人在 2014 年大幅度增加企业年金缴费。
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之一,在于能够享受税收递延的人群较为有限、增长空间
也很有限。2011 年 9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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