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主要内容
2006 年 2 月发布的((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下称新准则)是在原
2001 年无形资产准则基础上,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38 号—无形资产》
制定的。它对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首先明确其适用范围,指出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石油
天然气矿区权益的确认和计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无形资产
准则,按照其他相关准则处理。然后重点规范以下问题:
(一)无形资产确认
无形资产的确认同样要满足两条要求:一是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二是符合无
形资产的其他确认条件。
1.无形资产定义。
新准则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
币性资产。“可辨认性”要求该非货币性资产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能够从
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
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
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准则规定企业自
创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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