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与非雇员税负差别测算的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4]89 号)对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征税问
题明确: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全部
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
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
月份工资、薪金,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
将当月份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
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
得额的,免予征税。
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规定:单位或个人为
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
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1. 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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