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企业所得税(三)
10.环境保护、资源再利用优惠
10.1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水项目优惠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
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
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
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10.2 综合利用资源的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
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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