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出纳工作》—日常事务处理(一)
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各单位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可按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下列范围内收取
一定的现金:
(1)单位或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2)收取不能转帐
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3)不足转帐起点(起点为 100 元)的小额收入等。
除上述项目可直接收入现金外,其余收款业务原则上都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怎样复核现金收款凭证?
现金收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依据。出纳人员在办理每一笔现
金收入前,都必须首先复核现金收款凭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复核以下内容:
(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
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主要是复
核凭证是否按本单位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法连续编号,如有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
顺序编号等情况,应将收款凭证退回制证人员,予以更正或重新填写。(3)现金
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正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
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4)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