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相关事宜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一)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 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
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 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 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 报关单 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 培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管理 办法 》(国税发〔1994〕031 号)第 12 条 规定 :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
职办理 出口退税 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 培训 考试 合格后发给
《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 出口退税 业务。企业更换办
税员,应及时 通知 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
通知 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
负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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