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所得税汇算清缴结转抵扣事项总结
2013 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纳税人应在收入、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
额结转抵扣(免)事项等方面,予以特别关注并作好相应的涉税调整。
无限期结转抵扣(免)项目
(一)广告宣传费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
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
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 号)规定,企业在 2008 年以前按照
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 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
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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