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解析之一——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
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
所谓独立经济核算,是指企业或者组织自主从事经济活动,并独立地、完整地进
行会计核算。具体地讲,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l)在
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
亏。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指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具体包括:
(一)国有企业。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社会劳动者所有,依法注册、登记的公
有制企业或者生产经营组织。
(二)集体企业。指生产资料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依法注册、登记的公有
制企业或者生产经营组织。
(三)私营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
有,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四)联营企业。指生产资料归联营各方共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的营利性
经济组织。
(五)股份制企业。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
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指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