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财政性资金”内涵厘清“不征税收入”误区
简介: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有三种类型,即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
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由于企业涉及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多种多样,针对某
类具体项目的收入能否界定为不征税收入一直是纳税人咨询和关注的热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有三种类型,即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
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于企
业涉及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多种多样,《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以来,针对某类具体项目的收入能否界定为不征税收入一直是纳税人咨
询和关注的热点。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
号)(以下简称《通知》),澄清了与不征税收入相关的认识误区。纳税人应高度
关注,分清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一、国家投资和专项借款不属于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政拨款,是指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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