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 号看成品油消费税“以票控税”
的新姿势
税务机关“以票控税”的大旗猎猎作响……
这些年来,在增值税上已经实现了实质的以票控税;在所得税上也基本实现了
表面上的以票控税……
而国税总局 2018 年第 1 号公告所体现出的成品油消费税的“以票控税”,则呈
现出了极端化的一面,可以说是“走火入魔”……
——何以瞎说?
消费税的扣除也一直体现着“以票控税”的理念。原来的做法是以增值税专用
发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记载的消费税“税额”来控税;但 2018 年第 1 号公
告的做法则呈现出了从“数量”上控税的新思路——“以进控销”。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的主要任务是核算监督和报告。不可否认
的事实是,商事行为发生在前,会计处理发生在后。同样,也应承认的是商事行
为发生在前,征税行为发生在后。没有前端的商事行为,就没有之后的会计处理,
也就不应有之后的征税行为。
在商事行为与会计处理的关系上,会计制度很好地表现出了其谦益性:制度规
定,货到票未到,可以暂估入库……不影响其后的商事行为(销售)发生。
而 201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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