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要点和解析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后,主表、
《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和《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8010)均涉及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但三张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
报要求并不完全相同,本文主要分析主表和《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中纳
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要点。
主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要点
在主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是通过对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计算的,即所谓的
间接法。因此,要正确填报主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关键是要做好纳税调整。
新申报表主表将境外所得和税基优惠项目从纳税调整项目中剔除,单独作为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这样,对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
就包括三个方面的纳税调整:一是境外所得的纳税调整,二是税会差异的纳税调
整,三是税基计算过程优惠产生的纳税调整。
1.境外所得的纳税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减一加。
减项为主表第 14 行“减: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
的境外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金额应等于《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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