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77 0

[学习资料] 财务管理:代购本无罪-逃避关税须处罚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597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4%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4893.0385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429 点
帖子
2135
精华
0
在线时间
1412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6-1-30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5-17 20:48:07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代购本无罪,逃避关税须处罚

从韩国免税店买回化妆品在淘宝销售,2012 年离职空姐李某一审被认定偷逃税
款超百万,被判有期徒刑 11 年,处罚金 50 万元。该案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李某
有期徒刑 3 年。3 月 31 日上午,高院二审维持重审一审的结果。但当事人与律
师均表示,此类案件外地多判缓刑。
代购本身是个中性词语,并无原罪,然而,正如任何行为都有边界,代购的边
界则在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关税。我国刑法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毒品等刑法另有规
定物品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 5 万元以上的行为。
根据海关总署 2010 年第 54 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
总值在 5000 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免税放行,超出部分须缴税。此外,应缴税
额为累积计算,这主要是为了打击“蚂蚁搬家”式走私。
李某等人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入境,并未向海关申报关税,而“合作伙伴”
褚某还曾两次因此被海关行政处罚,这显然违反了海关法规。而该类案件罪与非
罪、罪轻罪重的关键在于偷逃应缴纳关税额的认定。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财务管理 有期徒刑 合作伙伴 海关总署 淘宝销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3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