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
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所得),
应依法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为做好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国家
税务总局近年来曾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
知》(国税函〔2009〕285 号)和《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27 号)。经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
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连年大幅增长,
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
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股权交易形式不断涌现,交易内容
日趋丰富多样,新的涉税诉求不断提出,上述两个文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征管
工作的需要,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完善和升级现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
规定的诉求颇为强烈。基于此,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多方征求意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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