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旅游发生费用税收上怎么处理呢
问题:
有些计入职工福利费的费用,比如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等,无法将费用分摊到每
个人头上,这种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
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
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组织职工旅游,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在所得税前扣
除。
旅游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 号)明确了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
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
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
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
和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