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变工资企业违法为股东“节税”
近日,河南省新郑市地税局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亨通煤炭转运站存在 2006
年分红纳税情况不实,存在偷税嫌疑。
稽查人员接到转办的案件后,对亨通煤炭转运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亨通
煤炭转运站,成立于 2002 年 2 月,是股份制企业,由 4 人合伙投资,该企业从
成立以来年营业收入一直维持在 1000 万元左右,且纳税信誉良好。稽查人员调
阅了该企业的账簿、凭证、合同等相关纳税资料,采取逆查与详细相结合的检查
方法,从企业年度报表、原始凭证等入手,对企业 2006 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只是发现了该企业存在部分销售合同没有缴纳印花税,企业年末分红也按照规定
足额代扣代缴了 6.13 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举报人的举报较为详细,稽查人员决定对该企业以前几个年度的纳税情
况一起进行检查。通过详细对比企业 4 年来的纳税情况,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
2006 年以前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保持在 10 万元左右,缴纳其他地方各税在
3 万元左右,但 2006 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突然下降。询问企业会计人员,会
计人员解释去年企业效益下滑,股东分红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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