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整体出售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问:2010 年 7 月,个人独资企业“打古同山采石场” 将采石场的全部资产(含
实物资产及采矿权等无形资产,以及相关的经营手续)出售给“龙蟒公司”,出
售完成后将原“打古山采石场”注销:2010 年 7 月 31 日该业务完毕。该采石场
未建帐,其税收一直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国地税核定的营业额均为 30000 元,每
月缴增值税 900,缴纳个人所税 600 元。
2010 年 7 月 31 日实际评估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目评估价备注转让协议价
建筑物 38.6 房屋 48.5
机器设备 12.41 14.3
无形资产 21.88 采矿权 10
合计 72.89 72.8
请问:该不该交出售资产的个人所得税,若该缴纳,则如何计算?是自已清算
还是由龙蟒公司代扣?该代扣多少?
答: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
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
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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