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过头了吗:会计计提我才 2.5%,税前让我扣 8%,差从哪来
太好了!工资薪金总额的 8%税前扣除全行业适用了,且慢且慢,小编忽然想起
一个事来:
财建[2006]317 号规定: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
[2002]16 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
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 2.5%提取,
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
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 1990 年第 1
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
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
会计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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