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给员工的奖品能否抵扣增值税?
某单位从电器商场购买一批笔记本电脑、压力锅等作为奖品用来奖励优秀员工,
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10 万元,增值税 1.7 万元,问:该批奖品能
否抵扣增值税?
问题回复:
由于用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增值税
同时还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员工当月所得来依法代扣优秀员工的个人
所得税。
具体会计处理:
1.购买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电器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2.奖励员工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117 000
贷:库存商品——电器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000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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