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需在 1 年以上分
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开办费、
不能由股票溢价和发行股票冻结期间利息收入抵销的股票发行费用等。由于这些
费用不同于列作流动资产需在 1 年或 1 年以内摊销的待摊费用,在会计中将它另
行设置“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采用企业会计制度的开发企业在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发生时将它记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
费用”科目的借方。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用摊销方法核算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在大
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如两次大修理的间隔期为 3 年,就应在 36 个月内平均
摊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
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在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
改良支出时,应按受益对象分摊摊入工程施工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作如
下分录入账:
借:工程施工 ×××
开发成本或生产成本 ×××
管理费用 ×××
贷: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
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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