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禁牧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国家能否通过禁牧政策来实现草原生态保护目的,关键在于确立完善的草原禁牧行政补偿制度并保障其实施。目前在立法上,对草原禁牧行政补偿的主体、范围、方式、标准、资金来源等制度内容做出了规定,但是法律层面的规定比较笼统,具体的制度内容都分散的规定在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诸多规范性文件当中,并且制度内容还不够完善和合理,存在着补偿实施主体繁杂、补偿范围比较窄、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程序不规范、配套措施落实缓慢等问题。
除了立法上存在问题以外,实践当中也存在,忽略空间对制度运作影响、使牧民成为制度的“局外人”等问题。草原禁牧行政补偿制度对牧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恢复都有重要的意义。
要确保草原禁牧行政补偿制度有效的运作,必须明确草原禁牧行政补偿的概念,加强补偿实施主体之间的协调,扩大补偿范围并给予牧民选择权,丰富补偿形式,科学合理的制定补偿标准,规范补偿程序,同时还应当确立补偿的配套制度,并且充分考虑该制度在实际运作中的诸多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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