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水项目能否享税收优惠政策?
问:某水厂 2010 年开办,既向镇里居民又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近期,根
据城镇规划,还要向附近工业园区的工矿企业提供工业用水,该水厂准备进行改
扩建,增加投资项目,扩大供水量。企业咨询,提供工业用水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0 号)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农村
饮水工程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
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
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饮水工程运
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五)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
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
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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