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要分清
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是清单申报还是适用专项申报,这个问题是源于有位
“小陈税务”学员的咨询,同时也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疑问,现在来分析一下,供
大家实务操作。
(1)老师,请问下,固定资产会计折旧 5 年,税法最低折旧年限 3 年,处置
的时候已使用了 4 年,税法年限过了,会计年限没到,处置的资产损失,是清单
申报还是专项申报呢?
答:资产损失清单申报采取了正列举方式,不适用清单申报的就要适用专项申
报(无法准确判别的也可以采取专项申报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第 25 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
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
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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