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可以增加进项税额抵扣?
近日看到两篇公众号文章,说的都是超标住宿费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公司某员工出差发生住宿费 106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张,票载金额
1000 元,税额 60 元。但依照公司费用管理制度规定,该员工出差的住宿费只能
报销 1000 元。
单从费用报销的角度讲,员工花了 1060 元,交给公司一张发票,公司根据费
用管理制度给员工 1000 元现金。至此,公司与该员工之间的费用代垫与报销流
程已经结束。
接下来的问题是,这张专票上「诱人」的 60 元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如何
才能抵扣,最好是全额抵扣?
两篇文章不谋而合的提出了如下「全额抵扣」方案,也就是用会计分录来增加
抵扣。
借:管理费用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
贷:其他应付款—某员工 1060
这笔分录做完,就代表 1060 元都是公司承担的费用了,因此其对应的 60 元进
项税额就可以全额抵扣,其他应付款是公司对该员工一项负债。
借:其他应付款—某员工 1060
贷:银行存款 1000
营业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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