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如何税前列支
一家供电企业,野外作业的工人较多。近期天气炎热,公司决定对每位工人发放
防暑降温费。在发实物还是发补贴上,存在两种意见,有的认为应发物,可以全
额在税前扣除;有的认为发钱好。企业不好把握,向笔者咨询。
防暑降温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降温费和发放防暑用品。对于发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 号)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
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即使是合理的
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有限制条件。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
度按税法规定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
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核算。
对于发放物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
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
是确因工作需要;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
品、防暑降温品等用品。准予扣除的劳动保护支出,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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