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期间你应该了解的几个企业所得税问题
问: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时是否可以
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1〕第 34 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
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
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因其工作性
质及特点,发放给职工的工作服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扣
除。
问: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月份预缴时
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7 号)第三条第(五)项
规定,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
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年度汇
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问: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当期投入使用,但由于工程款未结清而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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