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49 0

[学习资料] 财务管理: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后出资到企业缴个人所得税吗?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858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5009.5473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099 点
帖子
2102
精华
0
在线时间
1423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6-3-9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5-18 08:48:45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后出资到企业缴个人所得税吗?

回复:理论缴纳,实际有些地方有一些优惠政策或者缓缴纳。有一个案例是环球
的,即股东股权换股权,最后税总文件缴纳,其实也就是明确了这个问题,当然
回复是以国税函的形式,但实质内容类似的考虑。有兴趣大家可以查一下这个案
例。以下是该问题的政策沿革:
一、政策依据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
号)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
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
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注:该文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 号文件废止。
《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 号)第
二条规定:“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
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注:该文件被证实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 资产评估 财务管理 所得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3-9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