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财税[2015]14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民政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 号)精神,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取消。为做好公
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合理调整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对社会组织报送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环
节予以取消,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 号)第六条、第七条停止执行,改由财政、税务、
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
二、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在民政部登记设立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在登记注册环节会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其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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