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
得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格备案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纳税人应在取得第一笔收入后 30 个
工作日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办理减免税资格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 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
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 号)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2〕30 号)
(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国税发〔2009〕
141 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二)企业决策层投资决议、投资合同(协议);
(三)有关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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