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税: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确认
备案
事项属性:非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年限方法的固定资产,包
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
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
限不得低于法律规定折旧年限的 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
旧年限不得低于法规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 60%。采
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 号)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国税发〔2009〕
141 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办理流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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