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售一定征土地增值税吗?
一、按照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的规定主要有: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指按照当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
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 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高级公寓、别
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
符合这一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
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4.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
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
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
〔1995〕48 号)规定:
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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