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
一、城市房地产税概述
(一)纳税人
按照现行规定,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香港、澳
门、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兴办的企业,外籍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
等。
按照规定,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
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
或者使用人代缴。
(二)征税对象
按照现行规定,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地产不征税。
(三)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城市房地产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年计征,由纳税人按季度或者按半年分期
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计税依据
按照现行规定,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一是房价,二是出租房屋
的租金收入。这里所说的房价,是房产的建造成本或购买价格,没有建造成本或
购买价格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
(五)税率
按照现行规定,城市房地产税的税率分为两种:按照房价计税的,税率为
1.2%;
按照房租计税的,税率为 18%。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房产税应纳税额应按计税依据乘以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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