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怎样核算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
期内支付一定款额的书面证明。它是在工程价款结算和材料、设备等商品购销活
动中由于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对于卖方当事人来说,在采用商业承
兑汇票的情况下,承兑人应为付款人,承兑人对这项债务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承
诺,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在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下,承兑人虽为银行,但
由银行承兑的票据,只是为收款方按期收回债权提供了可靠的信用保证,对付款
人或承兑申请人来说,不会由于银行承兑而使这项负债消失。因此,即使是由银
行承兑的汇票,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的偿付义务依然存在,应将其作为一项负债。
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九个月。因此,应付
票据应归于流动负债进行管理和核算。
开发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承兑、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在
“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中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
的种类、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
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
应付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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