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收入确认需要注意问题
一、销售收入确认的特殊考虑
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首先就要对收入进行确认。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
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超过 50%)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法上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会计有些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
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 号)第一条规定,除企
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
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
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
没有实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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