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集团内其他企业的产品出口能适用退免税政策吗?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加工兼销售的外商投资企业,受同一集团内的另一生产
加工兼销售的外资企业的生产委托所制造的家电产品因市场原因产生一部分库存。
我公司想购买这些产品,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销售到海外。但此产品是委托方设
计的产品,与我公司也没有进行技术转让。请问我公司可以购买及销售不属于自
己技术的产品并作为自产产品出口后享受退免税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
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 号)第一条“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
品,按照……财税[2002]7 号和……国税发[2002]11 号)有关规定实行免、抵、
退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
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 号)第六条所述四种产品”,《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65 号)第六条“生产企业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
税。(一)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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