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可选择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吗?
【问题】
从事修理修配的个体工商户,修理费收入中人工费用比例较大,因这部分收入
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必然加重纳税人的税负。因最近国税局要求对年收入达
到 50 万元以上的汽修理户必须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是否可
以自己选择纳税方式?
【解答】
根据《》规定:
“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
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
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80 万元
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
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 50%以上。
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
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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