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
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
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 50%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范围:
1、外环线以内的区域;
2、长宁区、徐汇区和普陀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
3、外环线以外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域、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
域和经市政府批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等其他区域。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征求
市地方税务局意见后确定。
纳税等级:
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六个纳税等级:
1、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
2、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
3、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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