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
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32 号)附件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
“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调整后的表
式见附件 1,填写说明见附件 2。
二、本公告自 201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32 号附
件 3、4 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
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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