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地税:非正常户管理
基本规定
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
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
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
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
十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工作流程
1.非正常户的认定
征期过后,税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催报催缴程序,对当期未申报纳税户进行催
报催缴,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应当派员(2 人以上)到生产经营场
所实地检查。
经实地检查无下落的,应当对以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1)查询该纳税人在银行的开户情况和资金情况;
(2)查询该纳税人工商登记情况以及近期年检情况;
(3)查询该纳税人是否在其他地区又办理了税务登记。
经以上调查仍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
并附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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